根据《鹤峰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县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外司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持有B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人员6名,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人员2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有吃苦耐劳精神,热爱驾驶工作,爱岗敬业,无不良嗜好;
2、鹤峰县户籍;
3、具有3年以上汽车驾驶经历,反应灵敏,驾驶技术过硬,没出现过安全事故,爱护车辆;
4、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6、遵纪守法。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6日。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携带学历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驾驶员证原件、报名表、交警部门出示的无安全事故证明及公安部门出示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县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县政府综合写字楼一楼左侧)报名。联系人陈云华、丁习进,办公室电话:5289861。
四、考试时间
另行通知
五、招聘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实测两部分,以笔试成绩1:3的比例进入实测。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基础知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常识为主。符合报名条件的退伍军人,笔试成绩加5分。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30%,实测成绩占70%。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核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如一周内不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薪酬待遇按照鹤峰县政府关于编外聘用有关政策执行。
3、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鹤峰县招聘编外司勤人员报名表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峰县机关事务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