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因工作需要,利川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限男性)。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本地常住户口;
(二)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至1999年3月31日前出生,以身份证日期为准);
(四)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复原退伍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1.0以上,身高在172厘米以上;
(六)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心条件,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岗位需要的工作能力。
三、福利待遇
聘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薪酬标准按《利川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核发。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3月23日、24日、2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竞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伍军人同时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到市公安局802办公室初审登记,初审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由本人到相应单位签字盖章后,交市局政治处并领取《利川市公安局2017年招聘辅警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
(二)考试(3月28日上午9:00-11:00)
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考试编号对号入座,参加笔试。考试范围为《公安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考场设在市公安局3楼报告厅。笔试成绩于3月28日下午在“利川市公安局2017年辅警招聘群”公示。
(三)面试(3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30日上午9:00-11:30)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的1:3比例(前60名)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入场,面试顺序按姓氏笔画为序。面试及等待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折算)于3月30日下午在“利川市公安局2017年辅警招聘群”公示。
(四)体能测评(3月31日上午9:00-11:30)
按招聘计划的1:1.5比例(即综合成绩的前30名)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成绩其中有一项不达标的,不予招聘。
(五)体检(4月1日8:30)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体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六)政审(4月5日至6日)
由体检合格人员在“利川市公安局2017年辅警招聘群”下载《利川市公安局政审表》(附件2),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及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政审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政审人选。
(七)公示(4月7日至4月13日)
对拟招聘的20名警务辅助人员,由市公安局在《利川新闻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上岗试用。
对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弄虚作假、未按时参加的竞聘人员,一律取消成绩,不予聘用。
联系人:肖彩顺 15071891372
黄 武 13972402233
沈庆海 18372543456
1、报名登记表.zip
2、体检标准.zip
3、体能测评标准.zip
利川市公安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