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乌拉盖管理区草原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资源监督管理,根据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本次聘用采取资格审查通过后面试聘用方式。
二、聘用范围
具有乌拉盖管理区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 1日前。
三、聘用人数和岗位职责
(一)本次聘用禁牧区生态管护员共8名,工作期限为4年。4年期满后,自行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二)生态管护协勤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负责宣传草原、林业法律法规和保护政策措施。
2、负责协助森林公安机关开展禁牧区、林业项目区、自然保护区的巡查和管护工作。
3、协助开展草原森林防火宣传和防火巡查。
4、负责协助森林公安派出所执勤备勤,并做好勤务工作。
四、聘用条件
(一)年龄为二十八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后出生),男性;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服从组织安排,安心工作;
(五)工作多为下乡执勤,且长期在场镇居住,条件艰苦,需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能力素质;
(六)具备下列条件的考试成绩给予政策加分,加权分为2.5分:
有从事过公安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历(需工作单位出具真实有效工作证明)。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聘用。(需在公安机关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1、受过刑事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吸毒史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生态管护协勤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30日。
报名地点:草原综合执法大队纪检组长办公室(北海大街生态局办公楼4楼)。
报名手续:报名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需在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复印件2份,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户籍地派出所开具)、一寸蓝底正面免冠近照3张,在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联系人:赵宏燕 联系电话:0479-3350633 3350654
手机:13947922342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合格人员不予参加考试。 如发现参聘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被聘用资格,后果本人自负。
六、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程序
(一)面试:对资格审查通过考生报名进行统一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面试汉语进行作答,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进行加试。
(三)体检:体检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出现不合格者,从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地点为乌拉盖管理区人民医院,体检标准另附。
(四)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试相关规定执行,测试标准另附。
(五)聘用: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核确定的拟招聘人选,需经过为期七天的公示,试用期为6个月,经试用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9月1日前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进行学历验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待遇
(一)人员身份:本次聘用人员为生态管护协勤人员,性质为聘用制,不占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由森林公安局负责聘用人员的使用和管理,管理办法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实施。
(二)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乌拉盖管理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2016-2020年)》标准发放,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人民币。
(三)聘用方式:生态管护协勤人员施行一年一聘制度,由用人单位具体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具体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
八、其他事项
(一)参加聘用人员提前两天在规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参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报考,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
(三)参聘人员参加面试时应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和相关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参聘人员体检费等费用全部自行承担。
乌拉盖管理区禁牧区生态管护员报名表.docx
乌拉盖管理区禁牧区生态管护员聘用领导小组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