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儿童福利院为宜宾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孤儿和社会弃婴弃儿的养育、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等工作。现根据业务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劳动合同员工,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特教老师:2名,男女各一名,负责儿童教育管理、学习辅导、心理疏导、活动组织等工作,要上晚自习,每周休息2天。
(二)生活老师:2名,要求女性,负责儿童日常生活管理、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等工作,工作两班倒。
二、用工形式及待遇:
特教老师和生活老师均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包干)。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执行转正工资2100元/月(夜班费、加班费另计),并按规定缴纳五险。
三、招聘条件
(一)特教老师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关爱儿童,热爱教育事业,无违纪违法记录。
2.身体健康,年龄在28-40周岁之间。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师范教育类、社工类、心理学类。具备一定的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强,亲和力强,擅长儿童教育管理。有从事教育、社工、部队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生活老师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关爱儿童,热爱教育事业,无违纪违法记录。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45周岁之间,能适应轮班工作制及夜班。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亲和力强,擅长儿童教育管理。有从事教育、社工、部队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及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提交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2.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1张。有相关工作经验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获得有关表彰、奖励、特长等级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者,可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等条件下择优录取。
3.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
4.报名地点宜宾市儿童福利院办公室,联系人:游主任,电话2334211。
5.报考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联系方式(包括E-MAIL邮箱、手机等)正确无误,并保证通讯畅通。
6、报名咨询电话:2338327,2338732,2338023。
单位地址:南岸叙府路西段22号(二0二地质队附近,中心菜市场路口)
宜宾市儿童福利院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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