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亳州市蒙城县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3号)及亳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亳办发〔2016〕11号)精神,为充实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力量,提升社区矫正管理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我县2004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公开招聘编外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40名。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以岗择人,岗责一致。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40名。具体招聘名额、职位见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
(二)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条件和工作能力。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两眼裸眼视力4.6以上,无吸毒史、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6、曾因违反公益岗、协管员、辅警等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7、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参加非法组织的;
9、分流人员已编外聘用的、因违规违纪被辞退的;
10、其他不适合报考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择岗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公告
2017年3月31 日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司法局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报考者请访问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司法局网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也可到报名地点领取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4月14日(正常工作时间)。
3、报名地点:蒙城县各乡镇司法所(城关、庄周、漆园三处报名地址均在:庄周街道一楼城关司法所)。
4、报名要求:
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下述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完整填写的《报名登记表》、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乡镇出具的2004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证明。
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含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蒙城县各乡镇司法所负责组织实施。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蒙城县司法局具体负责,统一在蒙城县司法局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21日上午8:00--12:00和下午14:30 –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 4月22日上午8:30——10: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通[2012]12号);
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皖司通[2013]17号);
3、《宪法》、《刑法》等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蒙城县司法局网进行公布。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按高中考查分规定于2017年4月28日到原报名处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五)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体检)。
2、体检工作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由县司法局在县级医院集中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个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因个人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蒙城县司法局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与择岗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择岗,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择岗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笔试成绩相同时,抽签决定择岗顺序)。试用期满,县司法局可以根据本人思想、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调剂,聘用人员需服从调剂。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三年一签,合同到期后视个人工作表现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续签。
2、合同期间的工资待遇为月薪1800元,由用人单位为被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不再重复办理。
3、根据有关规定,为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保证其依法享有的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六、管理与考核
蒙城县司法局负责招聘人员日常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考核、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制。
1、被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工作纪律和考绩、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
2、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间,不遵守工作纪律、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3、正式录用工作期间不服从单位管理、不遵守工作规定以及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过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史 永(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于 杰(县政府副县长)
杨景欢(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何 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兆圣(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张旭东(县人社局局长)
锁必武(县财政局局长)
马 良(县司法局局长)
白学军(县教育局局长)
邵 国(县法制办副主任)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良同志兼任,侯汉国、邓伟、闻金飞、杨晓保、高守广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咨询电话:0558-7622053(县司法局)
监督电话:0558-7639110(县纪委)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二)招聘信息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司法局网发布。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和考核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蒙城县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蒙城县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3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