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2017年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6名,其中25名(进编),341名(不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6年全日制毕业尚未就业的人员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2016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其他留学归国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时间截止到2017年4月17日);
(四)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为实际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4月10日9:00——4月17日16:00
报考人员可于4月9日(周日)下午13:30—15:30到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锦绣路18号)现场咨询有关招聘政策。
2.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4月10日9:00——4月18日16:00
3.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考试专业”相同的一个进编岗位(详见进编人员岗位简介表)和一个不进编岗位(详见不进编人员岗位简介表),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
6.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7.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采用商调形式流动。
8.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经认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简章发布的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17年4月20日9: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25日9:00起在http://www.czhrss.gov.cn/class/PLMFJIDH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
三、考试、考核办法
(一)笔试
笔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市人社部门负责指导。
1.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各岗位考试专业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 笔试时间:2017年4月29日(周六)上午9:00-11:00。
3. 笔试地点: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锦绣路18号)。
4. 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分别供同时报考“考试专业”相同的一个进编岗位和一个不进编岗位的人员使用。进编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进编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考生可登录市卫计委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1. 市卫计委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 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进编人员和不进编人员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在市卫计委网站上公布。进编人员和不进编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如下:
(1)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户籍证明(指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另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5)上述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6)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1. 面试形式:
(1)进编人员面试,护理专业(除助产专业外)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护理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其他专业采用结构化面试。
(2)不进编人员面试,护理专业采用护理技能操作;其他专业采用结构化面试。
2.进编人员和不进编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进编人员和不进编人员面试的考生分别缴纳100元面试费。
3. 护理技能操作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1. 进编人员综合成绩计算
(1)非护理专业(含助产专业):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
(2)护理专业: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5%、护理技能操作成绩占25%的权重计算。
2.不进编人员综合成绩计算
(1)非护理专业(含助产专业):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
(2)护理专业:按笔试成绩占50%、护理技能操作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
四、体检和考察
招聘体检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不进编人员招聘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监督。考察主要内容为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进编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不进编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招聘监督电话:0519-85682579,0519-85682570
考试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519-86617189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1.2017年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进编).xls
2.2017年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不进编)..xls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