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测绘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不动产(房产或地籍)测绘5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3日至4月1日(节假日不休),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417室)
联 系 人:陈洁玲
联系电话:0515-81610419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③身份证;④学历证书;⑤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⑦工作经历证明。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③、④、⑤均提供复印件同时备原件核查,报名时收取相关复印件,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原件)。
2、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主管局根据情况会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6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资格复核。面试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市国土资源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后录取总成绩。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形式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187120(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0515-68608306(盐城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8187121(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事处)
0515-88198406(盐城人社局事管处)
0515-81610419(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 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