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8名消防文员。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8人。
(二)招聘岗位:消防文员。在消防大队工作,主要从事消防监督辅助执法、消防宣传、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运用、消防档案管理收集、汇总各类消防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执行消防部队规定。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盲视、无传染病史、无残疾、无纹身;
4、男(女)文员体重要求:体重=[身高-100(105)]±10%;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具有消防工作经历、熟悉法律、计算机或报考岗位专业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强者优先录取;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取消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工资待遇
1、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定级定档,逐年增长。
2、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保险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3、人员录用后,提供制式工作服装,不提供食宿,工作时间与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节假日、双休日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地点设在太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四楼参谋办公室(国泰路与建设路交叉口),报名时间:2017年3月21日-3月30日。报名时请携带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具有消防工作经历、熟悉法律、计算机或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的,请携带退伍证、岗位资格证书、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考试
1、笔试
内容为消防工作常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事政治。
2、计算机操作测试
测试计算机操作能力
3、面试
(1)每位应聘者需作不超过3分钟的自我介绍,然后由面试人员根据情况提问1-2个问题,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不超过6分钟,面试由消防大队组织。
(2)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凡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应聘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参加面试的人员为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测试合格的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70%、面试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在资格复审、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时,按总成绩由高到底递补,如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者、具有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半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和写作成绩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
(三)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对拟进入体检人员(根据招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应聘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原件。对经审核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由消防大队组织。
(五)政审
由消防大队负责对拟聘用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人员聘用
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消防文员的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复考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凡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操作测试、面试、证件审核、体检、政审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太和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8390618 咨询人:宋瑞瑞
太和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3月21日
附件:招聘消防文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