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颍上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2016年度颍上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6年度颍上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6年度颍上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258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4月14日起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阜阳人事考试网(www.fyrsks.com)、阜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fyldbz.gov.cn)、颍上县人民政府网(www.ahys.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幼儿师范中师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25周岁以下”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6年 4月21日9:00至4月26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27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27日16:00 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28日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须经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后方可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9日13: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统一考试
2016年度颍上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考笔试采取“1+X”的考试模式,“1”为公共科目,即公共基础知识(二),“X”为文秘类等12个专业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
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统考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下午14:00-16:00。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按公共科目占50%、专业科目占50%合成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可于5月18日至5月20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6月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报考幼儿园、乡镇卫生院统考笔试成绩达到55分,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统考笔试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6年5月23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4:30-17:30 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颍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颍上县政府五楼,联系电话:0558-4410709)申报加分事宜,逾期视为放弃。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报考幼儿园、职教中心、新庙职高的人员,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专业科目成绩得分相同的,以专业科目的主观题成绩排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复审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七、专业测试
报考幼儿园、职教中心、新庙职高岗位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工作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有关事项届时另行公告。
八、成绩合成
报考幼儿园、职教中心、新庙职高岗位的考生考试最终成绩=(笔试公共科目成绩×50%+笔试专业科目成绩×50%)÷1.2×60%+专业测试成绩×40%。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考试最终成绩=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50%+笔试专业科目成绩÷1.2×5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科目主观题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科目主观题成绩得分高者优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颍上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安徽人事考试网、颍上县人民政府网等相关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8-4410709
监督举报电话:0558-441297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颍上县委组织部 颍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