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工作发展的需要,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16名。现将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集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2017年3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与报考岗位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八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三、报名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在报名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因这次5个同时报名的《××考试简章(2017年3月)》同一场笔试,报考人员只能从这些考试简章中的岗位选报一个。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重复报考,取消其报名资格。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视情况保留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5、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 3月23日至2017年3月29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集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报名工作联系人一览表(2017年3月)》(附件2)。
(三)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应携带填写完备的《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必须电脑打印并签字)、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其中两张贴在报名表上)连同以下材料原件(仅供核对)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逐页签名依序装订成册:
1、本人身份证。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及学历真实性证明材料(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在2017年4月30日之后)等)、户籍材料及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等。
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所有材料、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报名。
(四)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在报名点进行。报名结束后,集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将联合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准考证领取方式将在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型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材料。笔试时间初定2017年4月,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2、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笔试成绩的合格线将统一划定。届时报考人员可在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查询,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不足1: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综合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依然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不宜体检的相关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其德、能、勤、绩、廉、综治、计生、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递补
在进入面试后,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核或录用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录用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办理录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在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雇用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报相关审核后,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待遇按《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集府办[2016]55号)等文件执行。
七、其它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3月2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7年3月2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报名时均须提供相关证书。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的为准。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以下将本段所表述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或网上查询确认网址,简称为学历学位网上查询确认结果。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或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或双学历(位)中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报考的,其学历(位)应于报名时提供可在学历学位网上查询确认结果。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七)集美区户籍不含在集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九)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会同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共同研究后作出决定。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集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报名工作联系人一览表.xls
厦门市集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