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于2016年12月16日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招聘辅导员31名,原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30日。因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开考比例,现将报名时间延长至2017年1月16日。其他事宜按原公告要求办理。特此公告。
集美大学人事处
2017年1月6日
附件:
集美大学招聘辅导员工作方案
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31名,纳入学校编制。根据福建省、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3.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均为国家计划内本一批次招生录取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于2017年1月16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在具有博士授予单位的高校从事辅导员或相关行政工作经验。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学位 |
备注 |
1 |
学生辅导员 |
31 |
理工科所有专业,文科仅限法学类、心理学类、公共管理学类、社会学类、艺术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经济贸易类、哲学类、教育学类专业 |
硕士 |
男,24名,入住男生宿舍楼; 女,7名,入住女生宿舍楼。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集美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jmu.edu.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6日——2017年1月16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到集美大学人事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集美大学招聘邮箱rmk@jmu.edu.cn,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请按如下格式:姓名-专业—应聘岗位名称)
报名材料包括:
(1)《集美大学辅导员应聘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集美大学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试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考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集美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 http://rsc.jmu.edu.cn)。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教师资格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集美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jm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大学人事处
邮 编:361021
电 话:0592-6181079 6181261
E-mail:rmk@jmu.edu.cn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集美大学组织实施。集美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2—6181580(集美大学纪委)、0592—6181261(集美大学人事处)。
附件:
集美大学辅导员应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