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海沧区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全社会公开招消防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招聘岗位:信息宣传员、会计协理员、消防文员,主要从事消防大队日常消防宣传、日常文件资料处理、财务会计等工作。
2、招聘人数:4人。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有志为保卫厦门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未婚男性公民。
2、年龄在20至26周岁(退役军人延至28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如果是厦门本市常住户口须持有《失业证》)
3、身体健康,体检基本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4、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有新闻稿件撰写专长的优先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相关待遇
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查合格统一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签订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表现优秀可续签无固定期合同。
1、试用期二个月,月工资为2200元;试用期后第一年工资月均收入35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满一年后根据相关的等级评定文件规定,逐年增加工资,大队每月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业务学习、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工作考勤、完成任务、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绩效奖金为每月1000元/人。
2、为每人购买保值40万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3、消防文员执行8小时工作制度,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履行合同期间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休假、直系亲属亡故丧假及家庭其他特殊情况的事假。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假期为15天(含路程)。正常探亲假的往返车、船费单位予以报销;探亲假期发放全额工资。
4、参加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及生活用品。伙食标准与现役官兵一样,并按季节、气候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
5、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文员(28周岁以下的团员),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按计划组织发展,每年发展数量控制在本支队非党员政府专职文员总数的5%以内。
6、在工作期间,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格检查。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
2、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沧区大队(海沧区兴港路1999号),联系人:罗佳伟 电话:15606924673 6059119
(2)网上报名:将个人材料发至消防大队邮箱:xmhcxf@163.com。
3、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近期区级医院的《体检报告单》,、体检内容为常规体检、肝功能两对半、血液体检等方面。
4、报名方式:外地人员可先由网址下载报名表,(报名表从厦门市消防支队网站http://fire.gov.cn/下载)通过网上预先申请,收到通知后,携带以上相关的材料进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