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30名。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建瓯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人员岗位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建瓯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230名(含各派出所辅警),其中勤务辅警190名(其中:男性180名,女性10名)、文职辅警40名(其中:女性30名,男性1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南平市户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3月20日至1982年3月20日期间出生)。目前在我市公安辅警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周年(截止到2017年3月20日)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其中退役士兵还可放宽到45周岁;连续工作满5周年(截止到2017年3月20日)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①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②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③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④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⑤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⑥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加分、资格审核、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3月31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未进行现场报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地点:建瓯市公安局治安办证中心(建瓯铁井栏112号),联系电话:3835750,3855469
3、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登录建瓯公安公众服务网“公示公告”,自行下载并填写《建瓯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贰份。
现场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①报名表、②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③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④目前在辅警岗位的人员应提供每年每月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人员签字),其中退役士兵还需携带退伍证。如有符合其他加分条件的,请一并提供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者,将予以加分,并列入总成绩。
①公安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加10分;③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加5分; ④退役士兵加5分;⑤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省级加5分,地级加3分,市级加2分,);⑥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加5分; ⑦有公安辅警工作经历人员连续工龄每增加1年加1分(连续工龄未满1周年的人员不予加分);⑧全日制本科加2分,全日制大专加1分;⑨具有会计证、计算机等级证书或驾驶证中其中一种技能的加1分。
以上各项加分不累计,取最高加分项列入计算总成绩。所有加分人员将在公示栏及网站公示,有辅警工作经历的人员将在其工作单位予以公示。
(三)资格审查
建瓯市公安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审查、加分、汇总,并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和加分人员名单,在建瓯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其参加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四)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成绩按照《建瓯市公安机关招聘辅警人员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
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总成绩计算及相关事项
总成绩=体能测试分数 +加分
若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取年龄小者。
(六)体检与政审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体检由市公安局统一集中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求男性身高达160CM以上,女性身高达155CM以上;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体检、政审都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市公安局与其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被聘用人员岗位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统一安排确定。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者不予以聘用。
四、工作职责与工资待遇
(一)工作职责
1、 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
2、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二)人员身份及工资待遇
1、人员身份:辅警人员身份为建瓯市公安局编外合同聘用制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岗位工作,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我市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
五、其他
此次招聘将在“建瓯公安公众服务网”“公示公告”中予以公示。
建瓯市公安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