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容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岗位要求和招录条件
(一)招聘数量
30名市容管理人员
(二)招聘岗位要求
1、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197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身高1.70米以上,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军队退伍复原军人优先。
2、以上人员要求服从工作安排,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鼓励热心城市管理工作的人员报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三)招录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基层工作。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和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与岗位匹配的相关工作经历、受过政府部门或部队正式嘉奖、中共党员或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会干部等情况优先。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①正在接受调查或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程序
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笔试、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3月29日,每天上午8:4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设在德城区城管局(美食城北150米湖滨中大道643号)一楼大队办公室。
2、报考者需随带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德城区城管局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办理报名手续。
3、局组织人事科、城管执法大队对有关情况进行初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入选者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应变能力。
2、进入笔试人选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笔试与选聘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比例,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
3、进入笔试名单进行公示。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内容为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测试,笔试成绩进行公示。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和考核情况,对拟招聘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可以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问题。对查实不适合招聘的,按照程序进行调整。
三、聘用办法
对政审体检合格者,由执法大队按合同制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德城区城管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首次签订为三年期限),录用人员月工资为1700元,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五险”(个人负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四、相关要求
城管办公室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录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报名咨询电话:0534-2182907
本简章由德城区城管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德城区城管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