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系长兴县人民法院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公益一类),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性、择优性、适岗性原则。
二、选调人数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三、选调范围
长兴县“公益一类且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教育系统除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选调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勤政廉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进取,作风务实;
2.身体健康;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毕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7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5.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园区>新录入人员需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报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处分期间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方法和步骤
1.公开报名。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公布选调公告,接受本人报名或组织推荐。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3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3.报名地点:长兴县人民法院政治处(长兴县龙山街道齐山路998号)。联系人:姚奇,联系电话:0572-6228042。
携带材料:近期个人2寸免冠彩照2张;《长兴县审判保障服务工作人员选调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由所在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达不到1:1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名额或取消本次选调。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发出面试通知。
5.组织面试。考试形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6.考察公示。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依次替补。
7.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经县有关部门审定后,对拟选调人员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组织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审判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长兴县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选调报名表.doc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