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兰州市红古区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缓解就业压力,同时合理优化红古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人才活力,根据《关于印发加强人才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106号)精神,经2017年3月7日区委第十二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聘用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具体部署为抓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选拔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专业技术的高校毕业生,不断夯实全区人才工作基础,为全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聘用形式及名额
采取公开考试的形式面向全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聘用30名工作人员(其中教育系统10名,基层一线工作岗位10名,其他10名)
岗位名称 |
人数 |
学历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基层一线工作人员 |
10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限男性 |
其他 |
10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
高中教师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
高中教师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体育教育 |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
小学教师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汉语言文学及汉语言 |
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
小学教师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
初中教师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汉语言文学及汉语言 |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
初中教师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化学、应用化学 |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
幼儿教师 |
4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学前教育 |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
三、聘用对象和条件
(一) 聘用对象
1、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2、报考教育系统高校毕业生,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3、户籍要求:红古区户籍。
(二)聘用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自觉服从分配,志愿献身红古经济建设事业的有志青年。
2、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不良嗜好。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人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证件不齐全的;
7、有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的。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 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共3天;
3、报名地点:红古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红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4、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报到证(择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在职证明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5、提交报名信息后,应聘人员将所有报名资料提交至报名窗口进行登记,并缴纳考务费150元。
(二) 资格审查
由区人社局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 考试方式方法
1、笔试
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为1:3,不足1:3不开考。
① 笔试时间:2017年4月8日上午9:00-11:00;
②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
③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④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至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共2天,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⑤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⑥ 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聘用人员计划数和参加笔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区人社局组织其他岗位和基层一线岗位的面试;教育局组织教师岗位的面试(讲课)。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 + 面试成绩×30%。
(四) 体检
1、根据聘用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等在公布综合成绩时一并公布)。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2、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对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则依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 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对于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则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并履行相关程序。
(六) 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公示3—5天。
五、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后,严格按《红古区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聘用期内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持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31--6255528
监督电话:0931--6211633
中共兰州市红古区委组织部
兰州市红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