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补充缺额协管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公开聘用。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8名。
三、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金沙县户籍人员。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男性,身高162厘米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四)年龄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学生、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30日(节假日正常报名),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金沙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已婚人员报考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4)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和面试。
五、笔试、面试各占总分的50%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得分,前8名拟在公开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不良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与我局签订聘用合同。
八、工资待遇
每月2240.60元(含单位按国家规定为其个人缴纳属于单位应承担部分的各种社会保险),实际月工资1667元(含个人应承担部分的各种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0857—7226101
金沙县城市管理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