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眼科医院新病房楼投入使用,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急需增加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经请示县政府批准,为莘县眼科医院招聘人事代理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往届毕业生;
5、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2年03月13日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2017年03月20日08:00-03月22日 18:00
现场报名地址: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八楼政工科(819室)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时携带毕业证、身份证、相关资格证及三张近期免冠照片。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04月08日 08:00-16:00
地址: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八楼政工科(819室)
笔试时间:2017年04月09日
笔试费用:每科40元(报名时收取)
(三)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通过网站面向社会公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三年。
七、待遇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与在编在岗位人员享受同等工资待遇,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此简章由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13706357625 13516359183
监督电话:0635-7321758 0635-7127078
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