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莱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食品、药品质量有关方面的技术指导和科研培训工作;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上级安排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检验检测工作和食品、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质量信息;医疗机构制剂有关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食品、药品检验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食品、药品相关专业或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
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要求
1、食品微生物检验人员1名。微生物、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专业。有相关食品微生物检验工作经历能直接上岗者优先录用。
2、食品仪器分析人员2名。分析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能熟练进行仪器分析,了解设备原理,能对食品检测设备进行常规维护。有相关检验工作经历能直接上岗者优先录用。
3、食品常规检验人员1名。分析化学等相关专业,能熟悉化学分析和食品常规检测设备的操作。有相关食品检验工作经历能直接上岗者优先录用。
4、药品微生物检验人员1名。微生物、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及相关专业、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有相关药品微生物检验工作经历能直接上岗者优先录用。
5、药品检验人员1名。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有相关药品检验工作经历能直接上岗者优先录用。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
2、报名时间: 2017年3月6日- 3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莱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胜利南路38号,院内西沿街楼3楼301房间)。
4、报名咨询电话:0634-6212468;联系人:于主任
5、提交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药学及食品职称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1份,报名表 1份,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莱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资格审查完成后一周内在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向审查单位提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按岗位排名,在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lwfd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进如面试人员要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莱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另行通知,同时考生也可查询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为报名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3.面试时间、地点由莱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考察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及体检由莱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招聘单位须安排合格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
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莱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由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录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不占用事业编制,与莱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予以解聘。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面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招聘简章由莱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莱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17年 2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