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公立医院改革和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莱芜市人民医院、莱芜市中医医院、莱芜市妇幼保健院等3个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人数
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招聘人数不限。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
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⑷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
2、应聘人员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6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海外留学人员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也可报名。
3、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二、招聘程序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2016年4月21日,在市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
1、集中报名时间:2016年4月27日9:00-5月10日16: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634-6279075
市中医医院人事政工科,联系电话:0634-6233251
市妇幼保健院人事政工科,联系电话:0634-6256258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填写《2016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名须提交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报信息如有不实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等其他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束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七)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按照应聘人员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优惠政策
按照《关于实施“5158”产业人才聚集工程助推产业振兴提升的意见》(莱发〔2015〕10号印发)规定:“对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市财政5年内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助(共计12万元)。”
市人民医院给予博士研究生生活补助费10万元,有科研项目人员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并配备相应实验室。医院协助解决配偶、子女户口随迁,子女入学、安排配偶工作等。
市中医医院给予招聘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10万元,如个人有意愿,可独立组建科室开展工作。医院协助解决配偶、子女户口随迁,子女入学等问题。
市妇幼保健院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费10万元整;如个人有意愿,可独立组建科室开展工作;医院协助解决配偶、子女户口随迁、子女入学等问题。
四、其他事项
集中报名时间过后,符合招聘条件有意到上述三家医院工作的,也可随时与用人单位联系。
本公告由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34-6216939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4-6214502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