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队伍结构,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文件精神,现决定通过直接面试方式招聘3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面试人员名单、程序、方法、成绩公开、透明的原则;
3.保密、回避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对象、条件
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详附表1:《2017年苍梧县直接面试签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2017年1月15日南宁双选会)》。教育类岗位签约分配详附表2:《2017年苍梧县直接面试签约招聘中学教师计划表(第二批签约岗位分配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地点:2017年1月15日上午9:00时—12:00时,广西师范学院长岗校区(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⑵各类获奖证书;
⑶居民身份证;
⑷普通话等级证书;
⑸职位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
以上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联系电话: 0774—2663503、2671533
四、面试
教育类岗位面试以现场说课方式进行,非教育类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由招聘单位与应聘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择优遴选后,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达到1:3比例的,报经领导小组同意按实际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面试时间、地点:2017年1月15-16日,具体详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优先遴选确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
⑴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等优先;
⑵优秀毕业生及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⑶愿意到苍梧县工作,为苍梧县各项事业发展作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本县生源优先。
五、签约、考核、体检及聘用
1.根据各报考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拟签约人选,如有放弃则依次递补。教育类岗位具体签约岗位选择办法如下:根据面试成绩及招聘条件的要求,从第一名先开始自由选择相匹配的岗位,依次类推。
2.苍梧中学新县城校区、苍梧实验中学新县校区的签约聘用人员,作为上述两间学校的储备教师,暂安排在苍梧中学、苍梧县中等专业学校及各乡镇初中进行培养,待上述两校正式开学后即转到新学校工作,编制待遇等人事关系全部转到上述两校。签约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转,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3.根据自治区编办、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规定,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是指:该类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办入编手续,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4.签约毕业生需在2017年7月15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逾期不能提供视为自动放弃、违约。考核、体检、聘用工作按照《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实施。所有签约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年,五年内不予办理外调手续。
六、其他事宜
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