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下属单位泸县城镇管理监察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招聘工作由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现就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城市管理协管人员40名(男性30名,女性10名)。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退役士兵、警察院校毕业生、持汽车或摩托车驾驶证人员优先。
(二)招聘范围
所招聘人员限泸州市户籍,常住泸县县城区。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热爱城市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组织纪律强,无不良嗜好。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及工作能力。
5、年龄在25-45周岁 (1972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5米以上,矫正视力0.8以上。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具有吸毒史,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5、受过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6、受到政法机关拘役、治安处罚或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为1380元/月。
2、试用期满合格的,基本工资为1380元/月,绩效工资300元/月,加班等其他补助另计,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和配备执法设备、服装、培训等。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18日上班期间。
2、报名地点:泸县城镇管理监察队(电话:0830-8183658)
3、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
(二)报名的相关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如实、准确填写《泸县城镇管理监察队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同时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一张。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技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简历(全日制学校毕业至今的工作简历);(3)退役士兵、警察院校毕业生、持汽车或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须持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4)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5)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城乡环境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且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六、测试
(一)笔试
时间:2017年1月20日上午9:00;
地点: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办公楼一楼二会议室、三楼一会议室;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如果没有达到2:1将按比例减少招聘名额。
(二)面试
时间:2017年1月22日上午9:00;
地点: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办公楼三楼一会议室;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1.5倍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三)体能测试
时间:2017年1月23日上午9:00;
地点:另行通知
项目(男):1000m、25m*4往返跑、绕杆跑、俯卧撑(四选三)
项目(女):800m、25m*4往返跑、绕杆跑、仰卧起坐(四选三)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数等额确定体能测试对象。测试标准参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执行。测试达标即通过,如有测试不达标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测试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
七、体检(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总成绩按笔试50%和面试50%折算计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退役士兵、警察院校毕业生及持汽车或摩托车驾驶证人员优先,仍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血检、尿检为必检项目,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组织对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
九、岗前培训、试用、签订合同
(一)岗前培训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由泸县城镇管理监察队组织岗前培训。
(二)随岗试用
所有聘用人员随岗实习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出现的空额进行等额递补。
(三)签订合同
试用期满合格者,与泸县城镇管理监察队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每年考核按照单位规章制度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县城镇管理监察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830-8183658
办公地点:连接线环卫基地内城管局办公楼208(万福物流旁)
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