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加快建成“美丽剑阁幸福家园”,根据《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和《剑阁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剑委办[2016]139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到我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39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
6.在剑阁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是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
2.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所学专业、学历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引进(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1月10日—2017年1月24日8:30—18:00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⑴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证件照4张,填写《剑阁县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报名地点:剑阁县人事考试中心(剑阁县下寺镇南华街25号,县人社局二楼人才服务中心窗口)。
⑵网上报名人员请登录在剑阁党政公众网(http://www.cnjmg.gov.cn/site/HOME)下载并填写《剑阁县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料,以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证件照等扫描图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598849739@qq.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专业)××(岗位编码)”。
(3)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2017年2月10日——13日,在剑阁县人事考试中心(剑阁县下寺镇南华街25号,县人社局二楼人才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对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所有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及《剑阁县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参加集中资格审查。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对在引进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面试
接到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书、材料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进入考察程序的人员先在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自行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剑阁县人事考试中心。对拟确定引进(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在办理引进(聘用)相关手续前,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研究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有2名及以上考生的,确定前2名进行差额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职位的匹配情况。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岗位工作的,取消其资格,不予引进(招聘)。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引进(招聘)人员在剑阁党政公众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引进(招聘)手续。
四、主要政策待遇
按照《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剑阁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剑委办[2016]139号)规定,引进(招聘)人员政策待遇主要有:
(一)对本次引进(招聘)到我县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经考核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安家补助费用在签合同后一次性发放40%,余下的在规定服务年限内分年均额发放。在剑阁工作期间,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400元、博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享受“引进人才岗位津贴”,享受期限为5年(其中,县委直管医院引进的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可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20万元以内、博士研究生30万元以内的安家补助费用;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以内、博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2000元以内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享受期限为5年,所需资金由医院负责)。对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带来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按剑阁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对引进(招聘)到无空缺编制的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核定专项编制解决。
(三)引进(招聘)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限制,直接予以聘任。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才办:(0839)6600983;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6601297;
监督电话:中共剑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839)6712388。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