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明电〔2009〕3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印发<2012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2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泸县服务期满两届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中考核招聘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泸县毗卢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009年以来,通过全省统一公开招募的在泸县服务期满两届且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泸县毗卢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8896312。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历次“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协议、年度考核情况、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从服务期满两届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1份;
5.资格审查和公示:泸县毗卢镇人民政府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将于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其报名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核
泸县毗卢镇人民政府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为报名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考核要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情况。
五、体检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八、聘用与服务期限要求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程序审批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占编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6年内不得调离本县且不得调到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毗卢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8896312
监督电话:0830-8896313
泸县毗卢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