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泸县电视台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县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开考试招聘的对象。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
4.年龄:1980年11月16日--1998年11月16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安排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1日至1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泸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县人社局二楼)。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信息。
2.考生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相符。
4.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网站是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录板块http://www.luxian.gov.cn/pagelist.jsp?id=d8eff4e84afe443aa8bc54132ae6c9ef)。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面试、笔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主要围绕报考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7年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出具本人学生证和学校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在职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资格审查时隐瞒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4.《报名表》2份。
5.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三、考试
(一)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开考比例则取消招聘。取消招聘公告将于2016年11月17日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二)面试
1.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在2016年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泸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县人社局二楼)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2.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
3.面试时间: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定于2016年11月19日。
4.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
6.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7.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2016年11月22日前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三)笔试
1.笔试人员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笔试,因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笔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且面试成绩达到80分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2016年11月22日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2.笔试准考证的领取。
参加笔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2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泸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泸县人社局2 楼)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参加笔试,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缴费。
参加笔试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按照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于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到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830-8192892)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4.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法律、管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等。本次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专门用书。
5.笔试时间:2016年12月3日。
6.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7.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公布: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将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16年12月15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采取点对点方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取机读卡阅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请于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18日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2016年12月19日在该网站公布。
8.笔试加分:
(1)“一村一大”加分规定: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报名截止之日,天对天),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获奖加分必须是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
(3)其他基层项目加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9.申请加分材料。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于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7日18: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泸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泸县人社局2楼,电话:0830-812892)。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加分申请、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加分申请、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2016年11月21日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录板块http://www.luxian.gov.cn/pagelist.jsp?id=d8eff4e84afe443aa8bc54132ae6c9ef)公示初审后的拟加分人员名单,公示至2016年11月25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可按规定加分。上述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已享受加分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考生,报考本次事业单位不再享受政策加分。
10. 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12月23日上午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采取点对点方式公布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
11.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能确定参加体检。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综合知识》的平均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平均分×50%)×50%。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在2016年12月28日前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笔试有缺考科目或成绩为零分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录板块http://www.luxian.gov.cn/pagelist.jsp?id=d8eff4e84afe443aa8bc54132ae6c9ef)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8192892(县人社局)
0830—8180049(县文体广新局)
监督电话:0830-8367279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1.2016年下半年泸县电视台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xls
2.泸县电视台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五项目人员加分申请及证明表.xls
4.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xls
5.同意报考证明.doc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10月25日
1.2016年下半年泸县电视台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