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工作需要,经旺苍县委政府批准,旺苍县人民法院、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旺苍县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以下简称书记员)20名,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1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公共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司法工作;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20至30周岁(1996年10月1日至1986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2.具有法律、计算机专业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出色的沟通和应变能力,能速写速记;
4.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少年管教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在各类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其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职业病检查、公示、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11月4日。
2.报名地点:报考县法院书记员的在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104号县法院政治处报名;报考县检察院书记员的在旺苍县东河镇商业南路144号县检察院政治处报名。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如实填写《旺苍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或《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应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其他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获奖证书的,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
5. 资格审查(11月7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全过程,县法院、县检察院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格审查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在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证件等,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和成绩,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考试(11月12日至13日)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文字表达能力、语言综合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等。
1.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应聘考生总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2.笔试(2016年11月12日)
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60%,县法院政治处、县检察院政治处在汇总考生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照职位与参考人员1: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3.面试(2016年11月13日)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面试具体事宜由旺苍县法院、旺苍县检察院具体组织,县委组织部指导实施。
(三)职业病检查(11月14日)
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经公示无异议后等额确定职业病检查对象。职业病检查的标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职业病检查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职业病检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对职业病检查合格人员,旺苍县法院、旺苍县检察院汇总考生总成绩,并按总成绩排序在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新招聘的合同制书记员分别与旺苍县人民法院、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签定《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四、合同制书记员待遇
新招聘的合同制书记员试用期每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和其它待遇按财政拨款标准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4202191
旺苍县人民法院联系人:何新明 王筱琳 电话:4220258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李锐 电话:0839-4202397
本公告由中共旺苍县委组织部、旺苍县人民法院、旺苍县人
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中共旺苍县委组织部 旺苍县人民法院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0月31日
旺苍县人民法院、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 名 登 记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