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统一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朝天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协管员6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优先条件
1.复退军人;
2.执有C照以上(含C照)汽车驾驶证,且驾驶技术熟练;
3.大专文化以上、年龄可以放宽到35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解除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朝天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办公室。联系人:贾素琴电话:13881283939。
4.报名材料: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两张,领取填写《广元市朝天区城市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协管员招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三)面试及考评
本次招聘实行面试和综合考评,面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合格人员,由城管局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根据面试和综合考评确定聘用人员,综合考评符合要求人员不足6名时,按实际合格人员聘用。
(四)体检
拟聘用合格人员由区城管执法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朝天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统一分配工作岗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进行管理,实行一年一聘(其中首次签订合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择优续聘。
六、工资待遇
招聘的协管实行“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制度。在岗工作每满一年,经考核合格每月增加工龄工资50元(最高工龄工资每月不超过400元);绩效工资根据工作情况,按月考核发放。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七、本公告由广元市朝天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9—8624789
监督电话:0839—8619308
广元市朝天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