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16年苍南县上一轮禁毒社工招聘考试达到符合招聘标准的人数未达到计划招聘数(计划招聘数22名,实际符合条件数12名),现特开展2016年苍南县第二轮禁毒社工招聘工作,本轮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专职社工1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热心从事社会禁毒工作,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
2、具有苍南县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1日—1995年9月1日期间出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优先录用:
⑴正在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或曾从事过禁毒、政法工作(工作一年以上)以及退伍军人。
⑵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管理学、医学等);
⑶具有社会工作资格证(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助理)、取得心理咨询师或助理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被判刑、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不满三年的;
3、 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地点:考生户籍所在地乡镇禁毒办(综治办)。
2、报名时间:12月 26日至12月30日上班时间。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注意事项:
⑴报考人员按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进行报名,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落实户籍的按原生源所在地乡镇进行报名。
⑵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3张。报名表自行从苍南人才网下载,一式两份,填写完整。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及照片等资料不予退还。
(二)考试
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内容为禁毒法、禁毒条例等禁毒法律法规和公文写作等内容。(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程序。
(四)聘用办法
1、政审合格的,进入择岗程序,入围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岗位。择岗程序结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七天。
2、在同分情况下,按“招聘条件”中优先录用的先后条件优先择岗;如不存在“招聘条件”中优先录用情形的,公文写作成绩高者优先。
3、因考生体检、政审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按上述标准依次递补。
4、被聘用的禁毒社工在所选岗位的乡镇上班。
三、禁毒社工的性质、管理和工资待遇
(一)禁毒社工的性质:编外用工。
(二)禁毒社工的管理:按照《浙江省禁毒社工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由县禁毒办与禁毒社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并负责对禁毒社工组织业务培训和指导;由乡镇政府负责管理评价日常禁毒工作。
(三)禁毒社工的工资待遇:按苍南县编外用工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县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以确保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8881302 (苍南县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68881783(苍南县县委政法委政治处)。
咨询电话:68881280
五、附则
本公告若有不尽事宜,由县禁毒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苍南县第二轮招聘禁毒社工计划表》
附件2: 《各乡镇禁毒办联系电话》
附件3:《2016年苍南县第二轮招聘禁毒社工报名表》
苍南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 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