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庐城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工作需要,经县大建办同意,县城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道路路灯养护维修电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路灯养护维修电工,名额2名。
二、招聘条件
1、男性,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并持有有效的电工操作资格证书。
2、具有电气维修基础知识,对高低压配电有一定事故处理经验。
3、热爱市政管理事业,组织纪律性强,能吃苦耐劳,具有随时处置路灯突发故障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具有尽快适应并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6、在庐城城区有居住住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2日至27日,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庐江县城管局三楼人秘科。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庐城城区居住证明(个人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租房的提供房东房产证和租房合同)、电工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城管局组织进行,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前发给《笔试准考证》,报考者持《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报名人数未达到1:5的比例,则直接进行面试。
笔试科目为《电工知识》一科。《电工知识》内容主要包括电工常识、电气原理,电气故障的分析判断与处理等,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时间9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等有关事宜详见人社局网站公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对路灯运行故障的分析判断能力、解决处理能力和对突发路灯故障的应急处置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人社局网站公告。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3:7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形成考察材料。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报县人社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权利和责任。首聘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若单位需要,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和派遣。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到相关单位。被派遣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聘用后一年内若该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相关程序在同岗位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招聘人员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在聘期间,工资待遇按县有关规定执行,办理社会保险。
四、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城管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县城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08300(县城管局)
监督电话:0551-87316236(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