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拟编外聘用一名书记员负责庭审记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民主公开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法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四)熟练操作WORD、EXECL等办公软件,计算机中文打字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五)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吃苦耐劳,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式及步骤
(一)通过审核应聘材料,确定面试人选;
(二)组织人员面试;
(三) 组织人员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
(四)根据面试、机试总成绩排名第一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安排体检,合格后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为2300元/月(含“五险一金”)。
五、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持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单位报名。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人力资源市场大楼702室。
六、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时间安排: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1月8日为报名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770-3232116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6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