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邕宁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16年南宁市邕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
(四)具备2016年南宁市邕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基层公务员服务期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时间及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的外,截止日期均为2016年12月19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现场领取准考证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6年12月19日为计算基数。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6年12月19日(如:3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及《邕宁区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下载)一式三份到现场报名,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报考者所填写的报考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报考者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南宁市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邕宁区蒲庙镇那元路88号)。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同时还需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1寸彩色证件照4张。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日内提出是否通过报考的意见,对不符合报考的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并报考成功后,对于报考邕宁区政府所在地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同意,并经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时间
经审查合格的报考者,需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50元,即参加笔试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共60元,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只需缴纳报名费10元。
缴纳报名考试费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改报岗位及时间
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基层乡(镇)卫生院因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后于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报2016年邕宁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经批准后方能开考。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及时通知报考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的前述报考者,统一退费。
改报岗位时间:2016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准考证领取及时间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1月4日至1月5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领取地点:南宁市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邕宁区蒲庙镇那元路88号)。
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1.笔试时间: 2017年1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邕宁区政务信息网查询。
(二)面试
招聘单位面试工作由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会同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由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共同作为面试人选。
对第一阶段公开考试招聘中无人报考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已取消的岗位,确属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可组织一次补充招考,由招聘单位向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说明补充人员的原因和要求,由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后报2016年邕宁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以组织实施补充岗位的招聘。由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7年1月17日至1月19日在邕宁区政务信息网上发布原已取消开考岗位的招聘公告。凡未入围原报考岗位面试且符合上述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于2017年1月19日至1月20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原报名地点进行二次报名。凡报名参加补充岗位招聘的考生,视同放弃原报考岗位的递补资格。由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完成面试资格审核、确定面试人选并报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在邕宁区政务信息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有关证件(书)原件,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有困难的,可在考核阶段提供。验证时,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报考者因须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材料)不能提供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在《报名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面试结束后,由考官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总成绩。
五、考核
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结果告知报考者本人,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由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的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制定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结果要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1次,由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如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招聘程序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邕宁区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对拟聘人员进行复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邕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审批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严肃纪律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南宁市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771-3488126;
南宁市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1-4791576;
监督电话:
中共邕宁区纪委、邕宁区监察局0771-495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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