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南京市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8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女性不低于1.6米;矫正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或4.8;(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7、各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计划简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
3、由于各种原因曾被公安机关解聘、开除、辞退的辅警人员;
4、曾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5、具有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8日—2016年12月1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地址:njgajf@163.com
4、报名表格:参加招聘人员“南京市公安局政务网站”打印并填报《南京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面试需提供。
(二)面试及资格审查
1、面试时间:2016年12月20日
2、面试地点: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
3、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等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将网上报名表格打印;
4、招聘人员持《南京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三)政审
面试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市局政治部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四)体检
1、体检时间:2016年12月29日
2、体检地点:待定;
3、根据招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以及政审结论,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等在网上一并公布)。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和有效身份证明。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4、体检费用:根据确定的体检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五)体能测评
体检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
1、体能测评时间:2017年1月12日
2、体能测评地点:待定;
(六)培训及聘用
对初步确定的辅警人员,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培训,培训合格者与用人单位指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到指定的岗位工作,并确定试用期,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
1、详见职位计划简表
咨询电话: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警辅管理处84428192
监督电话:南京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84420110
附件:
1、《南京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简表》
2、《南京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南京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8日
1、《南京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