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宁事招公告核﹝2016﹞53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其所属2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8名编内,26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南京技师学院网站(www.njjsxy.com)发布。
有关招聘岗位的咨询问题,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
5.符合《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9:00至2016年11月15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1月7日9:00至2016年11月15日18:00。
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有关信息。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3.报名确认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16年11月7日9:00至2016年11月16日16:00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确认缴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核减(取消)计划。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考生,可于2016年11月17日9∶00-16∶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考生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5.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面试包括技能操作考核、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等不同形式,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各专业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12月3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于三个工作日后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统一笔试阅卷后,由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在笔试成绩达线人员中,按实际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1)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由市人社局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3)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并通过抽签领取面试考号。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部分包含试讲和技能操作考核的专业,试讲和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均需达到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告知考生。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报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的考生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南京技师学院的考生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hrss.gov.cn)、南京技师学院网站(www.njjsxy.com)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五、联系方式
南京技师学院咨询电话:025-85796602,85796635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5-84501070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5-68788227
附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日
附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