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苏州市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收警务辅助人员55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共55名,其中执勤类警务辅助人员45名,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负责我市高速公路及高架道路的路面管理;特勤类警务辅助人员10名,主要职责为协助开展大型安保活动、重要交通警卫保障工作。
二、报考岗位及条件
1、执勤类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代码01):限苏州市区户籍(不包括四县市及吴江区),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3日至1998年12月12 日间出生)。
2、特勤类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代码02):限苏州市区户籍(不包括四县市及吴江区),男性,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3日至1998年12月12日间出生),身高1.75米(含)以上;退伍军人、在职的公安机关各辅助性岗位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具有摩托车驾驶、专项体育技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报考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除符合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学历、招录条件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
2、个人身体素质好,能够接受高强度的体能、技能训练,能够服从交通特勤对因工作需要的调用和管理;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
4、其他相关体检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录程序和步骤
1、报名
本次招录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名者于2016年12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和其他相关技能证书,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提前下载《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按A4纸标准打印,填写好相关个人信息,并于报名当天带至报名现场。现场审核后,向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 (干将西路289号)
2、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考生成绩于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4、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待遇保障
薪酬待遇由政府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被录用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统一管理,统一配发制服。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5151287 。
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O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下载:
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