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和执行工作需要,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一)计划招聘法官助理15人,(其中执行法官助理5人,男性)。法官助理属于审判及执行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在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法官的相关工作及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所录用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国民教育法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2016届应届毕业生
优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南京地区户籍优先。
三、不得报名法官助理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四、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月薪3000元左右,并缴纳“五险一金”。
2、法官助理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五、招考程序、招考办法
(一)报名
1、报名要求:现场报名的人员到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政治处,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提交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2、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8日至11月1日
(报名邮箱:tlfy69816906@sina.com)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材料、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提交材料虚假、填报信息不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若报名不足招录人数的,相应减少招录名额。
(二)笔试、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书面表达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参加考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
(三)体检、考察和录用
1、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法院统一集中组织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法院进行政审。体检、政审考察出现不合格者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根据考试、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本院互联网站(www.njtlf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3、录用: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与本院签订劳动派遣合同,期限1年,不合格的,不予录用。1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政治处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
电话:025-69816906
邮编:210039
联系人: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