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城市执法管理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有效解决我县县城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而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不足的实际问题,经县政府同意,公开招聘50名合同制城市执法管理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二、招聘范围及名额
招聘范围为具有平定县户籍,招聘名额50名,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5名(其中女5名),其它人员35名(其中女5名);(详见附件的招聘职位及条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平定县户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素养,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学历,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年龄男25周岁至52周岁,女25周岁至42周岁;其它人员年龄在25周岁至40周岁。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原则上男性身高在170厘米、女性身高在160厘米。因工作岗位特殊,心脏病、高血压患者不宜报名。
(五)同等条件下,复员退伍军人及从事过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优先聘用。
(就业困难人员指:①下岗失业的“4050”人员(即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失业保险手册》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②“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或一年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间累积不足3个月的人员);③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招聘公告及报名(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进行。招聘公告通过平定人才网(www.pdrcsc.com)、平定报社、平定电视台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时间3天。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报名截止时间16日下午5:30。
报名地点:平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有关证件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有关证件及材料,凡提供虚假、伪造、变造的证件及信息材料者,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需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1)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红底照片3张;
(4)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的身份认证:①“4050”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手册》、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②“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由县人社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材料;③“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贷款上学”相关证明材料、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材料、县人社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
(5)复原退伍军人需提供县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从事过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提供相关执法单位的证明材料。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就业困难人员和其他人员统一参加考试,按所报职位分别计分。
笔试内容含公共基础知识和城市(社会)管理行政执法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及城管基础知识。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1:1进行预录。
六、待遇及管理
本次聘用的人员为不占用正式人员编制的合同制城市执法管理工作人员,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标准按照平定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13年我县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090元),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对因工作需要,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上岗工作的按规定执行节假日工资。
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实行一年一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县城管办:6162197、
县人社局:6188097、6188695
监督电话:县纪委:6188510、
县人社局:6188099、
县城管办:6162198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准考证领取时间等招聘相关信息在平定人才网(www.pdrcsc.com)公告,请及时关注。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
平定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城市执法管理人员工作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平定县招聘合同制城市执法管理人员职位及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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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职位编码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 |
学历及其它要求 |
年龄要求 |
备注 |
平定县城管办 |
合同制城市执法管理人员 |
职位1 |
15名(其中女5名) |
就业困难人员 |
高中及以上
身高男170厘米,女160厘米 |
男25周(1989年1月1日前)至52周岁(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 ,女 出生25周至(1989年1月1日前)42周岁(1970年12月31日后)出生 |
招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平定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
职位2 |
35名(其中女5名) |
其它人员 |
高中及以上
身高男170厘米,女160厘米 |
25周(1989年1月1日前)至40周岁(1972年12月31日后)出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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