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汾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汾西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专门的规定外,均以报名之日为截止时间。
3、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类同。
四、报名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考试和考核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4日--12月16日下午6时。
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人社局服务大厅(西大街)
2、资格初审:由县招聘领导组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生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本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乡镇卫生院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但笔试成绩须达到规定的合格线;综合类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核减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4、报名所需证件材料: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当年成绩合格单)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网上下载的学历认证,有工作单位的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汾西县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上交3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公务员(包括试用期的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被辞退未满5年人员;现役军人。
⑦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或引发事故或纠纷尚未处理完结的。
7、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名结束后下发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通讯方式如有改变,要及时通知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并注意保持手机开启以便联系,如因手机没有开启等原因导致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①笔试内容:笔试分医疗卫生类和综合类,医疗卫生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卫生知识》;综合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等;《公共卫生知识》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等。
②笔试采取闭卷方法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③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资格复审
①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②由县招聘领导组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③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证件材料: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网上下载的学历证明,网上无法下载学历证明的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人事代理证明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或当年成绩合格单(以卫计网或卫生人才网查询为准)、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全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应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的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专门岗位或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递交上述证件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由以上原因形成的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④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即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3、面试
①面试分两组进行,一组为医疗卫生组,一组为综合组。
②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
③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面试考官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考官全面外聘。每个面试组由七人组成,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考生的面试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由剩余五人的平均分作为最后得分,记分保留两位小数。
④面试成绩汇总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出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并排出顺序,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招聘领导组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⑤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替补。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查、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县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按时向县招聘办公室上报考核结果。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情形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拟聘用对象经招聘领导组审核报县编委会同意后,用人单位和聘用对象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由县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一经聘用,需签定五年以上服务期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允许工作调动,且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服务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列入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本公告由汾西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7-5122118
附件:汾西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汾西县招聘工作领导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