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救护车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性质
本次招聘救护车驾驶员1名(限男性),属编外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二)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吃苦耐劳,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患有各类传染病、癫痫病、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有吸毒史等影响驾驶安全的不得应聘),五官端正,身高在1.68米以上。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热爱驾驶工作,能熟练掌握各种驾驶技能,经过复杂驾驶环境锻炼,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持驾驶执照B照及以上。
(六)年龄要求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有救护车驾驶经历着、在部队从事驾驶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广元市城区的应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聘用驾驶员待遇
(一)政治待遇:受聘期间按医院外聘人员管理,参加各类学习和会议。
(二)经济待遇:受聘期间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书》,工资按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同类驾驶员标准执行,社会保险按《劳动法》执行,绩效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月26日至2月1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在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广元市利州西路三段50号)报名,联系人:苟先生,联系电话:0839-5501108。
报名时必须携带常住户口薄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身体健康证明、驾驶执照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2寸免冠白底证件照2张。
(二)考试
1.笔试和操作考试。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笔试和驾驶操作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按笔试成绩的30%+操作考试成绩的70%计算应聘者的得分后,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取前3名进行面试(面试时间电话通知)。主要面试报考者的仪表举止、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取前1名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全面考察。对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从面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试用
对拟聘用的驾驶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
(六)聘用
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驾驶员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纪律性强,整个招聘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0839—5501108。
监督电话:市第三人民医院纪委0839—5501193。
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