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公告
为加强鞍山师范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整体教师队伍高等人才比例。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3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26日(含)后出生),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含2014年7月31日前应届毕业生),应用数学教师岗位在读博士研究生也可报考;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7、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3年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9月26日—10月8日(上午8:30—下午16:00,国庆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鞍山师范学院行政楼210房间
咨询电话: 0412-2960868 15641273322
联 系 人: 高老师
3、报名材料: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请于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网站下载、填写、打印《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3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
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读博士研究生,未取得毕业院校毕业证、学位证证书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样式附后),证明材料应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校学生处、教务处公章之一。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注意事项:
(1)报名时,现场对报考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原则上需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特殊情况确实无法现场报名的,可由他人提供报名人、代报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复印件报名。
(3)对招聘岗位无人报名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网站网站上公布。
(4)报名人员从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10月10日,上午9:00-下午17:30
面试地点:鞍山师范学院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统一到指定地点面试,面试采取模拟授课和专业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每人30分钟(其中:模拟上课15分钟、专业答辩15分钟)。模拟授课不指定教材和题目,由考生自行准备与招聘专业相同或相近内容。
考生面试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五)体检
体检根据面试成绩及考核结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考核程序人选。
(六)考察
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实际工作能力等,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鞍山师范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对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教育局鞍山师范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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