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开发园区领导班子成员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沈阳经济区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速推进鞍山市开发园区、新城新市镇(以下简称“开发园区”)建设,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优秀人才到开发园区工作,鞍山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开发园区领导班子成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一)鞍山市正局级岗位3个:鞍山腾鳌经济开发区(腾鳌新城)管委会主任、岫岩玉都新城(岫岩玉皇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鞍山汤岗子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国际健康产业园)管委会主任各1名。
(二)鞍山市副局级岗位4个:海城析木新城管委会(辽宁海城菱镁新材料产业基地)副主任、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鞍山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副主任、鞍山灵山工业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各1名。
(三)鞍山市正处级岗位8个:海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台安八角台新城管委会副主任、岫岩雅河工业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鞍山市健康产业招商服务中心总工程师、鞍山市激光产业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鞍山市激光产业招商服务中心总工程师、鞍山市高端阀门产业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鞍山市高端阀门产业招商服务中心总工程师各1名。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鞍山党建网(http://www.asdj.cn)或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srs.gov.cn)。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聘岗位需要。
4、符合选聘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二)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报考者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2、年龄条件:一般在45岁以下(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总工程师岗位可放宽到50岁以下(196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职级条件:报考正局级岗位须担任副县处级(国家序列)1年以上,或乡科级正职4年以上,或大型企业中层正职以上,或中型企业班子副职3年以上领导职务。报考副局级和正处级岗位,须担任乡科级正职1年以上,或乡科级副职4年以上,或大型企业中层副职3年以上,或中型企业中层正职3年以上领导职务。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有制、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均可参与,报考者不受身份、地域等限制。任职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
三、选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1、报名和资格审查。受理报名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鞍山市所属单位的报考者,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到鞍山市公选办统一报名。非鞍山市所属单位的报考者,可由本人到鞍山市公选办报名,也可在网上报名。报考者须提供真实材料,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选资格。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原则上每个岗位应报满7人(报名工作有关要求详见鞍山党建网或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时间从7月1日开始,到7月15日结束。
2、资历评价。对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评价,并计算资历评价分值。加分每一类只计一次最高分,累计不超过10分(资历评价及有关说明详见鞍山党建网或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3、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和领导能力两个方面。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40%和资历评价得分累加计算出报考者的综合得分(笔试资历评价成绩),并按每个公选岗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应辩能力和对报考岗位的认知水平。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60%和笔试资历评价成绩累加计算出报考者的综合得分(公选考试成绩),并按每个公选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
5、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者德、能、勤、绩、廉和岗位适应能力进行全面考核,结合公选考试成绩按每个选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提交会议讨论人选。
6、决定拟聘用人选。召开鞍山市公开选聘开发园区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对公示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市、区)或开发区履行聘用程序。
四、管理方式及待遇
本次公选人员采取岗位聘用制,实行绩效工资。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按程序晋升并记入本人档案。对报考低于本人职级或同职级岗位人员,资历评价时予以加分,聘用后保留原职级。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鞍山市公选办(报名站)地址:中共鞍山市委党校主楼(鞍山市铁东区对炉街6号)
邮编:114000
联系电话:0412-6312185、6312526、6312895(市外)
传真电话:0412-6312895
电子信箱:asgxbm@126.com
鞍山市公开选聘开发园区领导班子成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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