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丽水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2016年度丽水市“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产业化成熟项目、重点产业配套项目、本土企业引进或合作项目、风投进入项目“四个优先”导向,引进符合丽水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主要为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经济、绿色能源、健康、文化、生态精品农业等产业,以及我市重点发展的其它新兴产业产业和羽绒制品、日用化工、皮革等传统产业领域的高端人才。
二、申报类型和条件
“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分为创业和创新两类。引进的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丽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特别优秀或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一)创业类。指从市外到我市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 具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规则;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和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 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5. 在2014年1月1日后来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将获得创业资助资金。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二)创新类。指从市外引进到我市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
2.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
3. 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 在2014年1月1日后来丽工作(服务),引进后应在我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
三、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引进的人才确定为“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对象,按丽水市人才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个人待遇。团队其他成员按照政策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二)引进的创业类人才,由各县(市、区)、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100至300平方米的3年免租金工作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
(三)引进的创业类人才给予相应的创业资助。对入选创业类“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A类、B类、C类的人才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资助。分三期拨付,项目启动后给予40%的资助资金,拨付前须满足“企业支出15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财务制度健全”的条件。第二、三期30%、30%资助资金拨付前,须经过项目评估。
(四)对入选创新类“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A类、B类、C类的人才项目,按引进人才计税年薪每年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引才薪酬补助,补助时间一般为3年。
四、申报和遴选程序
1. 填写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丽水人才网”(http://www.lsrc.cn/)或“丽水科技信息网”(http://kii.lishui.gov.cn/)下载申报表格,按填报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向所属县(市、区)委人才办和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其他市本级对象经市直主管部门推荐后直接向市专项办公室申报。
2. 形式审查。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和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受理当地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其他市本级对象由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
3. 上报申报材料。各归口单位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各归口单位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报市专项办的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市专项办设在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4. 统一评审。由市专项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择优确定入围建议人选。
5. 审批公示。建议人选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入选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兑现相关政策。
五、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采用书面报送的方式,申报单位或个人须提交《丽水市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申报书》与附件材料,所有纸质材料各8份并报送电子文档。格式要求为:一是申报书封面使用120克白色A4双胶纸,内容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直接装订,填报说明无需打印。二是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封面使用120克白色A4双胶纸。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内页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将电子申报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并刻录在一张光盘上。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姓名加“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一)创新类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 海内外学习证明复印件;
2.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 在海内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 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 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 奖励证书复印件;
8.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创业类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 海内外学习证明复印件;
2.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 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4. 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目前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股权构成材料等);
5. 公司章程;
6. 商业计划书;
7. 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8.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创业创新团队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 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国家或省优秀新产品奖以及相当荣誉的奖项等复印件;
2. 企业设有创新创意、技术研发等中心相关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3. 企业创新或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的审计证明;
4. 企业成长性和人均利税证明;
5. 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创新平台与合作企业签订的产品(技术)合作协议、成果转让协议,以及出具经相关企业确认的成果产业化效益证明材料。
6. 团队内部各组成单位之间合同文本的复印件。
(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
(四)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
六、申报要求
1. 请按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 申报材料应按要求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3.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联系方式:
丽水市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专项办 0578-2138609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0578-2990057
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 0578-3018152
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 0578-2095060
莲都区 0578-2271789
龙泉市 0578-7262992
青田县 0578-6832060
云和县 0578-5121413
庆元县 0578-6121321
缙云县 0578-3312455
遂昌县 0578-8121309
松阳县 0578-8066680
景宁县 0578-5081537
附件:
1.丽水市“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申报书(创业类).doc
2.丽水市“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申报书(创新类).doc
丽水市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专项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