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淮安市清浦区清江、清安、城南、和平、盐河、武墩、黄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淮安市清浦区卫计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发展需要,充实专业人员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6年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学历可放宽大专,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25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5、应聘人员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持《2016年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淮安市清浦区卫计委902室现场报名(淮安市延安西路200号)。咨询电话:0517-83516905。
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符合条件缴费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倍数(见《岗位表》),不足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4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已缴费报名人员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一门,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16年4月3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j.haqp.gov.cn/)公布。
2、面试与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下同)。若进入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经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
100元/人。
(3)面试: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由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j.haqp.gov.cn/)公布。
体检由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考生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ahrss.gov.cn)、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j.haq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考生另行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17-83516930
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516667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17-83516905
本公告由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6年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淮安市清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