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江西省消防总队等部门下发的《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03号)文件精神。为缓解德兴市消防队伍警力不足的矛盾,经德兴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 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若干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德兴市户籍;
2、消防队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具有机械维修、灭火救援专长,经审查属实后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优先录用条件
(1)退伍军人优先,消防部队退役士兵优先。
(2)其他退役士兵取得满一年的车、船驾驶证士兵。
(3)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表彰的士兵。
(4)具备B照以上车辆驾驶资格,有驾驶特种消防车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士兵退伍证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于2016年10月15日—10月31日到德兴市消防大队(联系电话: 7586233,联系人:夏佳平13767317800。)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招聘岗位不符合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应聘者按照要求,填写《德兴市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报名登记表》(此表可在德兴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招聘信息中下载填写),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考试
主要是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法。考试按百分制计算,应聘者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记录总分,根据应聘者总成绩排名,确定入围名单。
1、体能测试:具体项目1000米,100米(评分标准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体能有一项不达标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测试。
2、笔试(100分)
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全部为客观题,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时事政治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管理知识、职业道德知识、国情国力知识等。
3、面试(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0名,则全额入围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
(四)体检
1、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者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依次)入围体检对象,因体检出现人员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替补。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要求执行。
4、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允许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政审
政审和体检工作由市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和政审标准参照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条件执行。
(六)公示
经体检政审择优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德兴市政务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办理合同制消防员聘用相关手续。
(七)聘用
对聘用人员集中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到德兴市公安消防大队工作。日常业务工作由德兴市公安消防大队进行管理、指导,并根据《江西省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考核不合格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将不予聘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间,如有违反《江西省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要求的,可依据相关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三、福利待遇
1、工资保险待遇: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基本工资+奖励+岗位考勤费+出勤补助等部分组成,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保险、失业保险。
2、伙食费:比照武警消防部队普通中队义务兵标准,按照市财政局核拨执行(不发放给个人)。
3、奖励:合同制消防员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
4、抚恤:合同制消防员因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抚恤等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依照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执行。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平时月薪的80%。
四、纪律要求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切实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和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构成回避要求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回避。本公告未涉及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市 纪 委 7522323
附:
德兴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