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计生人事管理,合理配置卫生计生人才资源,提高卫生计生队伍技术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基层卫生院中公开选调医务人员到县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选调职位名额、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职位名额
具体职位、名额及条件见附件。
(二)公开选调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基层卫生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卫生计生工作,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在卫生计生系统在编在岗工作满5周年以上。
3.身体健康,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
4.年龄要求:女性在40周岁以下,男性在45周岁以下。
5.三支一扶、订单定向生及执业医师招聘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有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不得报考;
(2)近五年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3)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报考的。
以上报考资格中有关年龄、工作年限均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个人档案记录为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即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工作满5周年以上是指在2011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
二、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6年10月13日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公开选调人员通告。
(二)报名
1.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月21日。
2.地点:县卫生计生委综合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1)交验毕业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件及复印件。(2)原工作单位介绍信、医德医风证明、年度考核证明(证明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所有报考对象交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照2张,报名费300元。
4.所有报考对象仅限报一个职位。
5.资格审查:由县卫生计生委、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给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6.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须达到3:1比例以上方可开考。对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职位,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调或调减该职位选调名额。
(三)笔试、考核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着重考察岗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奖励、工龄分。被评为省、市、县党委、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上先进工作者、专业标兵称号分别按3、2、1分奖励;工龄分按每年0.5分奖励;偏远山区工作给予奖励加分:凡在岩岭、小姑、木兰、洋地卫生院工作满3年加2分,满5年及以上加3分。奖励分、工龄分合计不超出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奖励分在笔试前公布。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4日下午5:30。
考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奖励分相加合成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计划名额确定选调入闱考核人选,同岗位入闱考核最后一名并列者加试操作考试。
3.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卫生计生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选调入闱人选进行民主测评,重点考核选调入闱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等次称职以上得票达80%以上即为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出现的空额,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考生,在报考对象工作单位或有关媒体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不符合选调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按该职位报考对象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调动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由县卫生计生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调对象,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公开选调医务人员工作的领导,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杨小妹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晓方、县委常委刘晓阳、县政府副县长刘荣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卫生计生委、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严格把好公开选调工作各个环节,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对参与选调工作的工作人员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及咨询电话
县卫生计生委:5712417
县人社局:57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