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实际,拟简化程序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6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2016年贵州省地矿局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可通过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贵州省地矿局网站(http://www.gz-dk.cn/)查询。
三、招聘条件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地质事业,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敬业精神;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局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核由各用人单位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需填写《贵州省地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二),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届毕业或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未签订过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毕业后从未就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原件。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待业人员须提供最近一次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原件。
7、报名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核测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0月25--10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各用人单位。
(二)考核测试
考核测试由贵州省地矿局统一组织。根据招聘条件及职位要求,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测试。
1、考核测试时间在贵州省地矿局网站另行通知。
2、根据应聘人员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下一环节。
3、资格复审结果、考核测试成绩、体检对象一并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上进行公示。
(三)体检
体检对象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未能按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批准后,由用人单位通知(通知包含公告通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确保2016年新进人员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招聘工作机构。成立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报名、录用工作的公正、公平。
设监督小组、工作组和巡视小组。监督小组负责对本次招考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工作组负责本次招聘日常工作。巡视小组负责对专业测试考场进行巡视指导。
(二)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