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湖县发展现状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0名编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其中渔政站10名、消防中队21名、广播电视台8名、村党支部书记1名)和21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县科学技术学会1名、县湿地管理站6名、博湖镇1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及以下(1998年10月1日至1956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
4、报考村支部书记职位的须任村两委正职15年以上。
三、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职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被辞退(解聘)、开除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被处理过的人员;
3、已经在事业性岗位的人员;
4、报考村支部书记职位的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案(事)件、暴恐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任务未完成或完成后又反弹的,“星级化”创建评定为“5颗星”以下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性质。
四、招考程序
报考同工同酬岗位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报考消防中队)、体检、考核与政审、公示、审批办理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报考公益性岗位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与政审、公示、审批办理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时须携带:(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学籍证明(初、高中学历的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3)户口本原件;(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人事考试报名表》(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各1份)。报考广播电视台岗位的人员需先前往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初步面试,开具同意报考证明,同时提供以上材料,方可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10:00至2016年10月19日19: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博湖县人社局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资格初审:招聘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材料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每位考生可同时报考同工同酬职位和公益性岗位。
5、收费标准:报名、考试等有关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按每科40元收取。
(二)考试与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由县人社局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面试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笔试、面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科学发展观、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参考资料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社局整理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干部政治素养教育读本》。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按时参加考试。
笔试分数线的确定由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笔试整体情况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岗位,原则上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凡达不到录用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须合格)。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并在正式面试前40分钟前到达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广播电视台职位的面试采取实际操作、答辩形式进行,其余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中广播电视台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村支部书记职位,个人获得县级奖励的总成绩加2分,获得自治州级奖励的总成绩加5分,同时具备多项加分内容的,以最高加分项为主,不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证明,因本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考生,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巴州招聘视频监看和巡逻防控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执行。
(四)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政审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等部门组织实施拟聘用人员的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政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面向社会公示没有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县人社局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鉴证。新聘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咨询电话:博湖县人社局(0996-6621863)
监督电话:博湖县纪委监察局(0996-6626555)
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1:2016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巴州招聘视频监看和巡逻防控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