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档案员、速录员各3名(编外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资格条件:(一)档案员:1、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3、户籍不限;4、法学类专业和档案管理类专业、宁波大市生源(高校入学前户籍)或现户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优先考虑。(二)速录员:1、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同上),身体健康;2、本科及以上学历;3、所需专业为法学类、法律类;4、宁波大市生源(高校入学前户籍)及现户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5、根据岗位实际情况,要求录用者在我院服务年限至少不低于3年;6、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地点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政治处1107室,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报名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近照1张。
三、招聘程序:本院将对应聘者进行面试、体检、考核(速录员增加速录考试),择优录取。
四、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11月18日16:30止,上午8:30—11:15,下午13:30—16:30。
五、咨询电话:87412117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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