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临时用工控制数),从事馆务方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档案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与聘用岗位相适应的业务技能;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4日至10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眉山市经开区联通路350号眉山市档案局2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28—38163700,15309039150。
3.报名资料:(1)报考者须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如实、准确填写,并张贴近期2寸彩色标准证件照片。(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3)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眉山市档案局组织实施,符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资格审查通过者,我局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评考核,请报考者务必保证提交的联系方式正确无误和通讯畅通。
(三)考评考核
按照“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由眉山市档案局组织实施考评考核。考评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情况等额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体检由眉山市档案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可根据考核考评情况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眉山市档案局根据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眉山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报名人员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
招聘全程由眉山市档案局纪检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7356980。
五、本公告由眉山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眉山市档案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