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灌云县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三)招聘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具体要求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四)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具有与招聘专业相一致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它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资格条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时间计算到2016年10月31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八)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24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四)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灌云县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好后并粘贴2张近期免冠同底2吋彩照带至报名处进行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未就业者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已就业者提供)、相应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考试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不予开考。对少数因专业特殊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考试
(一)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二)笔试
1.采用闭卷答题的形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学习用书。
3.应聘人员凭身份证于10月28日到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4.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5.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1.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按总成绩进行排序时,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3.笔试成绩、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总成绩及排名,分别在笔试、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参照《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规定的考察(政审)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二)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一次性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拟聘用人员,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纪律监督
投诉电话:0518-88812437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灌云县委组织部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