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启东市殡仪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仪表端庄。
2.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5年内没有任何纪律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参加过邪教组织。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单位: 启东市殡仪馆 职位:丧葬用品便民超市营销员 人数:1 学 历: 初中及以上学历 专业:不限
其他要求:女性,懂电脑,有销售经验者优先;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热爱殡葬事业(24小时昼夜服务)。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启东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启东市公园中路849号南四楼)。
3.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等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报名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局纪委、监察室进行复审。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申报,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或应聘材料不齐全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成绩计算: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下的不予聘用。
五、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末位出现同分,进行加试。
六、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实收取。有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替补。
七、聘用及待遇
1.拟聘人员,一经聘用,工资按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劳务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聘用人员与启东市殡仪馆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3.被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民政局社会事务线牵头组织,局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的,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九、招聘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
咨询电话:0513-83211832,0513-83222969
招聘信息和考试成绩查询:启东市民政局底楼公开栏、民政局网站。
本简章由启东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启东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8日